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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了,司律二試只剩十幾天就要登場,有些寫考卷可能出現的問題,老師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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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了,司律二試只剩十幾天就要登場,有些寫考卷可能出現的問題,老師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:

1、考卷的寫法:要不要每個罪都開三階?

老師認為,不用浪費時間在開不重要的標題上,也就是「不要為了開標而開標」。如果考點都落在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階層,其實沒有必要另開違法性和罪責的小標逐一檢討,寫「某某行為人之行為無阻卻違法與阻卻罪責事由,成立本罪」或沒時間的話,直接寫「違法且有責,成立本罪」即可。
反之,考點如果落在違法性或罪責階層,抑或是三階以外(例如個人減免刑罰事由),此時要給它一個小標題,告訴閱卷者你有注意到階層的鋪排也是考點所在。

2、可不可以開標後直接寫爭點?

老師認為還是要顧一下形式,不能直接很機械化寫「爭點1」、「爭點2」等等,畢竟寫考卷還是要有連貫,不是猜爭點比賽。
比如某題在考行為與結果是否具有常態關聯性,那你就不能略過條件因果關係,直接檢驗客觀歸責。條件因果關係可以寫少一點,甚至一句話帶過,但不能不寫。
又如另一題測驗正當防衛「現在不法侵害」的要件,你也不能略過構成要件不寫它,直接跳進違法性審查。跟前面的說明一樣,構成要件可以寫少一點,兩三行結束,但不能不寫。
所以你說刑法的階層體系重要嗎?還是蠻重要的,但「重點」和「非重點」在篇幅上要區隔開來。詳言之,是爭點的,就寫好寫滿,給它足夠的份量;有實務、學說歧異的爭點,就分別說明兩者,最後再寫個人意見(學生認為⋯),篇幅也能出來。這樣做的好處是,閱卷者能一眼看到重點在哪,如果有打到點,就有分數。
結論是:不要為了顧形式,而失了實質。兩者兼顧,比重分配妥當,才是上策。

3、是不是每個問題都要「肯否兩說,採一說作結」?

老師看過很多同學「自創肯否兩說」的答案,想說是不是我學藝不精,沒看過這個見解,還特別翻了幾本教科書⋯⋯沒有老師表示過肯否的意見!或是實務和學說見解根本就是一致的!這時候,就拜託同學不要寫肯否兩說,不然閱卷者真的會覺得很奇怪(滿頭黑人問號)。
老師建議,既然考題是讓同學說明實務見解和學說見解,那就以這個當成分類標準,而不是以「肯定說v.否定說」,或是「甲說v.乙說」等形式出現。我們永遠都可以寫出肯定說或否定說,但其中一說根本沒人採,這樣區分就沒什麼意義了。除非今天很明顯就有肯、否兩大陣營,這樣寫倒是不會錯,只是老師還是不太建議,畢竟這樣是找閱卷者麻煩,還要思考你講的肯定說或否定說是實務還是學說,有沒有符合題意,徒增困擾。試想:當閱卷老師改了一千份考卷後,看到同學寫這種對他來說「很麻煩」的答案,那分數會如何?可想而知,打分數大概也蠻麻煩的。

以上是老師歷來改考卷的心得。希望同學行行好,平鋪直敘、該寫的寫清楚即可,這樣分數自然就會給,而且比較容易拿高分。提供以上心得給大家參考,祝大家考試順利!

周易老師
2019.10.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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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周易和西門慶,周易專攻刑法、刑訴,西門慶則主攻公法。希望大家能收穫滿滿喔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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